香港律政司司长

2024-05-17 10:31

1. 香港律政司司长

4月9日—13日,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北京行”。在诸多行程中,黄仁龙的核心议题是反映香港律师界在内地拓展市场的诉求。 

在与司法部会面时,黄仁龙特别提出两地律师联营的实务性议题,具体包括放宽监管措施,探索新的联营模式等。“总的说来,香港律师界希望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拓宽两地律师联营的合作空间,但目前仍处于热身阶段。”来京访问之前,黄仁龙与香港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进行过多次沟通,并整理出一系列相关意见。律师界人士认为,随着CEPA进入第三阶段(2006年1月1日),粤港律师联营将水到渠成,但如何探索新的联营模式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对一模式”此前不久,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领取了第一个港粤律师联营许可证,鉴于此前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对象选择了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中元律师事务所1994年创立于广东省中山市,其合伙人黄东伟对记者表示,“我们是一对一的‘夫妻关系’,因而双方感觉责任更加重大。”按照 CEPA相关规定,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只能与所在地的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实际上,粤港律师联营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香港律政司司长

2. 香港律政司司长的介绍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香港的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

3. 香港政务司司长的简介

政务司司长的职责包括:协助行政长官监督及指导指定决策局工作;制订政策和协调实施;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拟定政府立法议程时间表;处理上诉和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政务司司长属行政会议官守成员,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2002年6月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1997-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後,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司长和局长变成了同事,政务司司长权力和职能被削弱,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被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再增强政务司司长在政府上担任的角色和职能。现任政务司司长为林郑月娥,她于2007年7月获委任。

香港政务司司长的简介

4. 香港律政司的部门设置

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大陆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民事法律科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及调停事宜。法律草拟科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的资料。刑事检控科刑事检控科的律师负责大部分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都由他们进行检控工作(重大商业犯罪案件会外判予坊间的大律师)。有需要时,他们会到裁判法院出庭检控。该科亦负责向执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引。还会每次和要被派出去参与行动的卧底签订一份刑事豁免起诉书,由刑事检控专员保管。国际法律科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由以下各部份组成: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或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决策总部,名义上首长是政务司司长决策局(或称为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单位,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部门:实际执行部门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与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合作,共同实践、推动和加强法治以及司法效率确保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律政司承诺-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道德;尽可能让委托人清楚知道所拟进行的行动过程有什么困难、影响和责任;以及恪守法律或专业团体订定的法律专业标准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 of Justice;简称S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 (英语: 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现任律政司司长是袁国强。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之后。

5. 香港律政司的机构职责

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最新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是香港政府中唯一称为“司”的部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称为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的机构职责

6. 香港前任财政司司长是谁?

香港前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       197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主修经济及统计学。  1982年及1999年修毕美国哈佛商学院之管理发展课程及高级管理课程。  1974年起在万国宝通银行任职,长达23年,历任亚太区之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及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并在香港、纽约、新加坡及马尼拉等地工作。  1997年加入美国大通银行,任职摩根大通亚太区主席。  在金融界服务超过四分之一世纪,现为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成员。  2001年5月2日,出任香港财政司司长。他以3年合约制受聘为财政司司长,属弃商从政,估计每年的薪酬将由2000多万元,缩减至240多万元,减少了近九成。对此,梁锦松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大家都知道政府高层同商界高层的薪酬相差甚远,但一个人用钱有限。我相信一句话,赚的钱不是你的,用的钱才是你的,一个人用钱不需要好多。”接掌财政司司长一职后,梁锦松所收取的首长级第九级(D9)的薪酬,年薪约245万元,较现有的薪金相差近2000万元。不过,出任财政司司长后,他可以入住财爷官邸,另有佣人和应酬开支等津贴,及在合约期满后可以支取一笔于其薪金25%的约满酬金。  在社会服务方面,梁先生目前是行政会议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及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他曾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机场管理局/临机局董事及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

7.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长

财政司司长职责:
香港财政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专责总览财金政策的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主管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回归前是隶属布政司署的财政司办公厅)。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相关决策局局长紧密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此外,财政司司长亦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及发表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预算案提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政务司司长的职责包括:
协助行政长官监督及指导指定决策局工作;
制订政策和协调实施;
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
拟定政府立法议程时间表;
处理上诉和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长

8. 香港律政司长等于内地政府什么职位

内地政府没有对应香港律政司的职位,如果一定要对应的话,大概是司法部长加上检察长的角色。
一般英美政府都没有检察院这个部门,三权分立只是政府、议会、法院,检察院的角色实际上是政府的司法部门承担,司法部在法庭上代表政府,而不是独立的检察院,所以美国的司法部长就相当于中国的司法部长加上检察长。
而香港的律政司就相当于美国的司法部长。

扩展资料:
香港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Hong Kong)是一个负责香港法律的政府机构,它由律政司司长领导。1997年以前,它名称是香港法律部(律政署)及总检察长(律政司)。
香港在许多法律制度方面是非常重要,其中之一是,香港律政向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意见。香港政府起草法案,之后让检察机关决定,并推动香港法治。
香港律政司组织机构包括:
刑事检控科(香港) - 由刑事检控专员执掌,负责处理一审和区法院法庭的大多数上诉和审判。
民事法律科 - 由法律官(民法)领导,提供所有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有关民事法律的法律咨询,代表政府律师负责所有民事诉讼,包括仲裁。
法律政策科 - 服务于检察长要求,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法律草拟科 - 负责起草法律,所有政府的附属法例。
国际法律科 - 由律政专员(国际法)领导,并向香港政府提供国际公法咨询,或作为有关双边协定的谈判法律顾问。
政务及发展科 - 由行政和发展主任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香港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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